丽丰控股(01125) - 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1125) 盈利警告 本公佈乃由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項下之內幕 消息條文而發出。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預期截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虧損將較截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 虧損約 164,000,000 港元增加不少於 100%。虧損增加之主要原因為該期間因出售 橫琴創新方第二期的一幢住房大樓及撇減橫琴創新方第二期的物業而產生虧損。 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該期間」)之最新未經審核管理 賬目,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預期 該期間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虧損將較截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六個月之虧損約 164,000,000 港元增加不少於 100%。虧損增加之主要原因為該期間因 出售橫琴創新方第二期的一幢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