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0000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