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AX(00100) - (1) 联交所批准本公司為已商业化公司(2) 删除股份标记
MINIMAX-WMINIMAX-W(HK:00100)2026-03-13 13:1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 聯交所批准本公司為已商業化公司 MiniMax Group Inc.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00) (1) 聯交所批准本公司為已商業化公司 (2) 刪除股份標記 本公告由MiniMax Group Inc.(「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8C.24條作出。除文義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 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3月2日有關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 業績公告(「年度業績公告」)所述,本集團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收入 已達到已商業化公司(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8C章)的收入門檻,即250,000,000港 元。年度業績公告刊發後,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8C.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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