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