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可)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 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 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 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 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 活、渠道顺畅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