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活控股(00223) - 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全部股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不再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而目標公司之財務資料將不 再於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內綜合入賬。 出售事項之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就出售事項計算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 25%,故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此, 出售事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出售事項之完成須待股權轉讓協議所載之先決條件獲達成及╱或豁免後,方可 作實。因此,出售事項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 請審慎行事,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其專業顧問。 1 出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賣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與買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收購目標股權(即 目標公司之全部股權),總代價為人民幣820,000元(相當於約900,000港元)。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