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华酒店(00071)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1. 組織 審核委員會乃由董事局議決成立。 March 2026 - 1 - 2. 委員 2.1 (a) 除下述2.1(b)條另有規定外,審核委員會由董事局從本公司非執 行董事中委任,委員應包括不少於三名委員,其中過半數須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及 (b) 當考慮任何董事利益事項(按下述所界定)或任何與該事項有關 連的或與該事項有關或連帶的事項,審核委員會之委員應至少包 括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審核委員會主席由董事局委任,並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2.3 現時負責審核本公司賬目的核數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 較後者為準)起計一年內,不得擔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委員: (a) 終止擔任該核數公司合夥人的日期;或 (b) 不再享有該核數公司任何財務利益的日期。 3. 會議 3.1 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 外聘核數師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舉行會議; 3.2 首席營運總裁、集團財務總監、集團稽核、風險管理及企業服務總監及 外聘核數師的代表一般須出席會議(有關董事利益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 連的或與該事項有關或連帶的事項所召開的會議除外),高層管理人員在 審核委員會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