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高斯贝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 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 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六年三月 致: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