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空港(00357) - 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就本人╱吾等於本公司所持有 股H股╱內資股為本人╱吾等的代表,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星 期 三)上 午 十 時 正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海 南 省 海 口 市 海 口 美 蘭 國 際 機 場(「美蘭機場」)辦 公樓三樓本公司會議室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授權代表於會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名 義,按下文指示就下述決議案及其他可能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處理的事宜進行投票。倘無指示,代表可酌情決定投 票 贊 成 或 反 對 決 議 案 或 棄 權。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所 用 界 定 詞 彙 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的 通 函(「通 函」)所 載 者 應 具 有 相 同 涵 義。代 表 應 按 以 下 指 示 代 表 本 人╱吾 等 投 票 (附註4) : | |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 贊 成 | 反 對 | 棄 權 | | --- | --- | --- | --- | --- | | 1. | 考 慮 及 批 准 委 任 邱 國 良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