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发展(00035)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6 委員會的成員為: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5) 提名委員會 (「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1. 成員 版本: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第1頁 1.1 委員會須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委員會須包括至 少三名成員,當中大多數應爲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委員會任期最長爲三年,可由董事會另行續期三年。 1.3 唯獨委員會成員(包括秘書)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然而,可在適 當時邀請其他人士,例如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人力資源主管及 外聘顧問出席任何會議的整場會議或會議的一部分。 1.4 委員會的正式會議可以透過電話或容許與會人士彼此通話的其他通 訊設備舉行。在此情况下,法定會議人數須爲以如此方式聯系的任 何兩名委員會成員。 1.5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爲委員會主席 (「委員會主席」)並確定其任期。如委員會主席及/或獲委任的 副主席缺席會議,有出席的其餘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