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碧
李长碧 本人李长碧,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本年度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