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华酒店(0007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MIRAMAR HOTELMIRAMAR HOTEL(HK:00071)2026-03-19 10:33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71) 2.3 委員會過半數委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秘書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中一名委員或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會議之秘書。 4. 會議 4.1 委員會處理事務時所需的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及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組織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成立了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並採納本文為提名委員 會之職權範圍。 2. 成員 委員會主席或其中一名委員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回應任何股東就委員會事務的 提問。 - 1 – 4.2 任何委員經電話或透過所有參與會議的人士都能彼此聽見對方的通訊工具,參與 委員會的會議,而以該方式參與委員會的會議的委員將被視作親身出席該會議。 5. 股東週年大會 March 2026 2.1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局委派,並由董事局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如在任 何會議上,委員會主席未能出席,則出席的委員可在與會的委員中選出一人(此人 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持會議; 2.2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局委任,而董事局可不時自行決定取消任何委員會委員的任 命;及 6. 會議記錄 7. 匯報程序 7.1 委員會須於每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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