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1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核查了本次交易的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 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与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核查意 见的出具已得到相关主体如下保证:(1)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 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和/或证明;(2)其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和/或 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