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成员。公 司董事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 薪酬水平;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