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酒店(00201) - 建议採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會公布,為(i)使本公司可更靈活地舉行股東大會,以容許(並非必然)股東大會 可以以電子會議方式(倘根據公司條例、上市規則及任何其他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所准 許)及/或以混合會議方式舉行,讓股東除了親身出席實體會議外亦可通過電子方式出席 會議;(ii)使本公司現有之組織章程細則(「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符合上市規則之修 訂(特別須符合上市規則附錄 A1 之核心的股東保障水平),並使其與公司條例保持一 致(特別是由於組織章程大綱已按公司條例予以廢除,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之強制條文 將轉移至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iii)對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作出若干輕微內部修訂, 董事會建議修訂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並採納一套新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新組織章 程細則」)以取代並摒除現有組織章程細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AGNIFICENT HOTEL INVESTMENTS LIMITED 華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