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03328) - 公告变更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
2026-03-20 09:19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兆斌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6年3月2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3328) 公告 變更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謹此宣佈,曹宇青女士(本行香港分行行政總裁) 接替范朝荣先生獲委任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條 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規定,代表本行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 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變更自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於香港向本行送達法律程序 文件及通知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二十號會德豐大廈一樓。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張寶江先生、殷久勇先生、周萬阜 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穆國新先生*、艾棟先生*、 張向東先生 # 、李曉慧女士 # 、馬駿先生 # 、王天澤先生 # 、肖偉先生 # 及劉瑞霞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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