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92009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有关规定,对大鹏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 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2133 号);2025 年 11 月 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5〕97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