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601899)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暂 缓、豁免披露信息需同时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法律法规或准则的相关要求。如公司只满 足一地的暂缓、豁免披露要求,除非能取得适当的豁免,公司仍需同时在两地披露有关 信息,以确保两地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