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链(00616) - 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
ASSET CHAINASSET CHAIN(HK:00616)2026-03-23 09:00
  1. 成員 3. 權限 - 1 - 2.1 委員會全體成員(「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並應包括至少三名成員。 2.2 大部分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3 委員會主席(「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2.4 本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應為委員會秘書。 Asset Chain Limited 財富鏈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616)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目的 財富鏈有限公司(「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會」)旨在協助本公司董事(「董 事」)會(「董事會」)透過建立及管理公平透明的程序,訂立對董事及本公司高 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檢討獎勵計劃及董事的服務合同,以及制定所有董事及 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 3.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進行其職權範圍內任何活動及向本公司僱員索取任 何所需資料以履行其職責。 3.2 委員會應獲給予足夠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3.3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取得外部獨立專業意見,並且,如有需要可邀請具備相 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外界人士協助。委員會有權批准所有合理的相關費用 及聘用條款,而所有相關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4.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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