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603399) - 关于永杉锂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6]-F-001 号 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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