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过程 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 点、阶段性审计结果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审 计团队专业性强,严格落实审计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