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机械(00118) - 建议採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主席 鄧燾 香港,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其中鄧燾先生及鄧愚先生兩位為執行董事, 簡衞華先生一位為非執行董事,以及楊淑芬女士、林國明先生及李偉業先生三位 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告乃由大同機械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採納一套新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新《章程細則》」),以納入對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之若干修訂(「建議 修訂」),旨在(其中包括)(i)使其符合(a)經修訂的《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公司條例》」)中有關對在香港註冊成立之上市發行人實施庫存股份機制及採 納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佈公司通訊;(b)《上市規則》就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 及以電子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