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能源(00663) -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及取消上市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KING STONE ENERGY GROUP LIMITED 金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63 ) 上市覆核委員會的決定 及 取消上市 本公告乃由金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 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i)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上市委員會取消上市地位之決 定;及(ii)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提交覆核要求(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 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對股東的影響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公告披露,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的規定提 交一項申請,要求將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