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2025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C1《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集团"或"丽珠集团")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 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风险管理 与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