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 永华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