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的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有效调动董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具体包括以 下人员: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的董事; (四)其他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除上述(一)至(三)项以外的其他董事, 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