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