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03-24 14:1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 ( 副董事長 ); 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 生 ( 董事長 ) 、林楠棋先生及邱慶豐先生 ; 本公司的職工董事為冉永梅女士;而本公司的獨立非 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崔麗婕女士及王智瑤女士。 * 僅供識別 1 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三月 3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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