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市值管理制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中國,珠海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 ( 副董事長 ); 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 生 ( 董事長 ) 、林楠棋先生及邱慶豐先生 ; 本公司的職工董事為冉永梅女士;而本公司的獨立非 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崔麗婕女士及王智瑤女士。 * 僅供識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秘書 劉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 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