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方医药-B(025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26 年 3 月 24 日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1 第一條 為規範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及《勁方醫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 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 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 成員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士╱ 主體提名,並 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 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 批准產生。當委員會主席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員代行其職權。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