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年报信息披露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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