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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