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建材科技(01313)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華潤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為借款人) 與一家銀行(「貸方」)就一項上限為750,000,000港元(或其若干其他貨幣之等值)之 非承諾循環貸款融資(「該融資」)訂立融資函件(「該融資函件」)。根據該融資函 件的條款及條件,本公司已被視為向貸方承諾(其中包括)本公司促使華潤(集團)有 限公司維持至少51%的本公司股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該融資借入的所有款項(包括應計利息)須於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適用利息期最後 一日償還或續借。儘管有上述規定,貸方可隨時在其絶對酌情權下修改或取消該融資, 及╱或要求即時償還或支付該融資函件項下所有本金、利息、費用和其他欠款。 於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8.7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13) 倘上市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