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集团(00129)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ASIA STANDARD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泛 海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成員 出席會議 會議次數 5. 每年須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均可不時召開會議。 會議通告 6. 會議通告須於會議召開至少三天前送交予委員會全體成員。 職權 (股份代號: 129)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經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採納 並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修訂 7.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職權範圍內以履行任何事宜,並有權向任何僱員索取任何 所需資料,而所有僱員須按照委員會提出之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1 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及多數委員會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 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會議法定人數須為兩名成員。 2. 委員會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為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董事會委任。 3. 出席人員一般包括委員會成員。在適當情況下董事、行政人員及其他人士亦或會受 邀出席全部或任何部分會議。 4. 委員會秘書須由公司秘書(「秘書」)出任。秘書或(倘其缺席)其代表或任何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