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03-25 10:1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页,共 9页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 号)、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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