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1 - 2026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冯苏颖律师、杨模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30 于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见证律师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见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