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6-03-25 11:0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致: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或 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 湾省,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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