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董事会以决议形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