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集团(00010) - 代表委任书
2026-03-26 08:54

地址為 本人╱吾等 地址為 持有恒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共 股,茲委任 如其未克出席則委任 地址為 如其未克出席則委任股東周年大會(「大會」)主席為本人╱吾等代表,出席於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上午 11時正假座香港金鐘道 88 號太古廣場港麗酒店大堂低座港麗大禮堂召開之本公司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大會上就以下各決議案於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時代 為投票: 代表委任書 日期: 簽署: 附註: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請用正楷填寫姓名及地址。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下登記之股份數目,凡未填上股數,則此代表委任書將被視為代表以 閣下名下登記之所有本公司股份。 3.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或反對上述決議案,請在適當欄內填上「✓」號。如未有明確表示,則 閣下之代表於投票時,將有權酌情決定如何投票或棄 權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就大會通告所載以外而於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決定如何投票或放棄投票。 4. 凡有權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並於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時代為投票。代表人毋須為本公 司股東。 5. 如委任者為公司,此代表委任書必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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