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36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安联锐视、公司 | 指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6 年 |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激励计 | 指 | (草案)》 | | 划》 | |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 | | 限制性股票 | | 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