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实业(00229) - 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及採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新章程細則的全文(附有標示建議修訂與現有章程細則之對照詳情)將載於致股東的通函內, 該通函將於2026年4月24日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利民實業有限公司 黃文顯博士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修訂現有組織章程細則及 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利民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51(1) 條刊發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目的包括(但不限於):(i) 允許股東大會以虛擬會議或混合會議形式舉行;(ii) 使章程細則符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 司條例下有關庫存股份制度及無紙化公司通訊的規定;以及(iii) 進行若干細微的內務修訂事 項(統稱「建議修訂」)。 本公司將建議本公司股東(「股東」)於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以特別決議案形式,採納一 套包括建議修訂的新組織章程細則(「新章程細則」)。 執行董事: 黃文顯博士 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