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在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三)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