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60003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史青春、张健华、 刘俏、李兰冰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史青春、张健华、刘俏、李兰冰及前述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签署 的《自查报告》,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专 青 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 本人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