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深圳市路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经营目标为 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业务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 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会秘书。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既要有利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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