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 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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