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3月修订)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 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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