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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