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水泥(00695) -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採纳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由東吳水泥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內容有關建議修訂本公司目前有 效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對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作出若 干修訂(「建議修訂」),目的包括(i)使現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符合最新監管 規定,包括上市規則有關混合會議及電子投票要求的相關規定;及(ii)作出若 干其他內部整理修訂,以便本公司更有效地舉行股東大會及處理其他公司事 務。就建議修訂而言,董事會建議採納第二份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 細則,以併入及整合所有建議修訂(「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董事會認為, 建議修訂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股東」)的整體利益。 1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須待股東於本公司將予召開的應屆股 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考慮及批准後,方可作實。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之詳情連同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