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氏企业(0226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乃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通过的决议案所...
LAI SI ENTLAI SI ENT(HK:02266)2026-03-27 11:36

Lai Si Enterprise Holding Limited 黎氏企業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份代號:2266)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乃根據本公司董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通過的決議案 所採納,並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訂 1. 成員 2. 出席會議 1 (a)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須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並 由不少於三(3)名成員組成,且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 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中應有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經不時修訂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主席應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a) 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他非執行董事作為擁有同等地位的董事會成員, 應定期出席其出任委員會成員的委員會會議並積極參與會務,以其技能、 專業知識及不同的背景及資格作出貢獻。 (b) 就委員會定期會議及就所有其他實際可行的情況而言,應向全體董事 發送全部議程及會議相關文件。文件應及時且至少在計劃舉行委員會 會議日期最少三(3)天前(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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