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DMEGCDMEGC(SZ:002056)2026-03-27 12:04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 成员须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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